文章摘要:妊娠前眼底正常或仅为Ⅰ-Ⅱ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者,在妊娠后复查眼底无明显变化时,无需特殊处理。
文章正文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可以发生在任何年龄阶段,而最让病人和医生感到棘手的阶段就是女性妊娠期,这时发生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不仅会导致孕妇出现视功能受损,还有可能给妊娠带来不良后果。据统计,妊娠初期无视网膜病变的孕妇,产科并发症约为30%,而出现了视网膜病变,尤其是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妇女,约43%会出现妊娠预后不良,且1/5的患者还会出现严重的胎儿畸形或死亡。由此可见,孕期是否出现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以及病变的程度,对妊娠期间出现不良后果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早期预防、及时治疗。
 
 
所有糖尿病患者都应该监测血糖,并定期到医院进行糖化血红蛋白(HbAlc)、眼底、血脂、血压等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并及时治疗视网膜病变,如果准备怀孕时,就更应该重视血糖变化,并增加定期到医院进行检查的频率。妊娠期间视网膜病变进展的短期风险大约是非妊娠状态下的2倍,因此即使是孕期才出现血糖异常的女性,也有视网膜病变的可能,应引起重视。
妊娠前眼底正常或仅有背景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非增殖期视网膜病变),妊娠后眼底无明显变化的患者,通常无需进行特殊处理,不用过于紧张或担忧,继续控制血糖并随诊眼底即可,而妊娠期存在增生性视网膜病变的患者,病情是否出现进一步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孕前患者是否进行过视网膜光凝治疗。过去认为孕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进展、恶化以及出现增殖性病变时,为了防止孕妇出现失明,应及时终止妊娠,但近年来,随着视网膜激光凝固技术的发展,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成功妊娠至胎儿成活,并保留理想视力的几率明显升高。
 
 
那么孕期或备孕期出现了视网膜病变到底该如何处理呢?其治疗措施与病情严重程度有关:如果是妊娠前眼底正常或仅为Ⅰ-Ⅱ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者,在妊娠后复查眼底无明显变化时,无需特殊处理,但在产后仍需随访眼底,必要时进行治疗;如果是在妊娠前或妊娠中发现,且为Ⅲ期(增殖前期病变)的患者,应及时予以激光治疗;如果是妊娠后期出现的,可在产前或产后进行激光治疗;如果是妊娠中发现Ⅳ期以上增殖性病变者,应尽可能进行激光凝固治疗,且只要能窥清眼底,就要争取时机,及早治疗;如果在妊娠前已发现有Ⅲ期以上的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应该推迟怀孕,立即进行全视网膜光凝,待视网膜病变稳定或退行再妊娠。
总之,妊娠期视网膜病变的出现以及发展取决于诸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怀孕时视网膜病变的程度,治疗是否得当,糖尿病的病程的长短,孕前代谢状况的控制和是否存在其他血管性损害,如存在或并发高血压,一旦出现高危险指征,应立即进行光凝治疗,并通过眼底检查密切监测病情进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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