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瘫患者长期卧床无法运动,肌肉极少活动,使得肌肉的营养和氧供应减少,时间久了就会导致肌力下降,今天名医在线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截瘫患者肌力分级是如何分的。
一、截瘫指数法
截瘫指数法沿用已久,由天津医院最早提出。计算和评定方法简便,容易掌握。评定指标包括感觉、运动、括约肌功能三项。每一项又分为0,1,2三级。0级表示正常;2级表示感觉、运动、括约肌功能完全缺失;1级代表以上三项功能介于正常与完全缺失之间。即截瘫指数0为正常,截瘫指数6代表完全性截瘫,截瘫指数1~5级之间为不完全性截瘫,不全截瘫范围大,如肌肉运动仅有肌束收缩至肌力低于5级,截瘫指数均为1级。同样,感觉及括约肌不全损伤的差别也很大,而截瘫指数均为1级。即相同指数情况下,严重程度有明显差别,截瘫指数法不能很好地反应出这种变化的程度。此方法虽然简便,但太粗略,已不适于临床、科研的需要。
二、Frankel法
1969年由Frankel等提出。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
等级功能状况
A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功能完全消失
B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
C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
D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
E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
Frankel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其一定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实用骨科学》中介绍了一种根据Frankel、Chehrazi、周维江及胥少汀等对颈、胸、腰等不同平面的脊髓或马尾损伤的恢复标准进行综合修订的结果。即制订出了适于胸腰椎脊髓损伤的标准一和适用于完全性颈髓损伤的标准二[5]。每一评价标准均分为5个等级,使脊髓损伤分级更为细致,优点是对于颈脊髓损伤、双下肢无功能者也能依据上肢功能进行评定。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也在Frankel分级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表2ASIA损伤分级
等级功能状况
A:完全性损害在骶段(S4~5),无任何感觉、运动功能保留
B: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S4~5)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
C: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肌的肌力小于3级
D: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肌的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
E: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ASIA脊髓损伤分级方法与Frankel分级法区别不大,仍是一种划分等级的方法,而且各等级间界线不十分清楚。以上各种修订方法虽然各有特点,但大都属于同一种划分损伤等级的方法,都没能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量化。各级损伤间划分界线比较模糊,所得资料可比性差。
以上就是对截瘫患者肌力分级的介绍,您是否已经有所了解了呢?截瘫患者应在生活中力所能及的做一些小运动,最大限度的康复一些功能,这样不但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还为重新树立患者的生活自信,继续为社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