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乙肝的病因介绍

患上乙肝后,身体素质大打折扣。平日里,当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有乙肝病症发生,要及时引起重视,及早检查,避免乙肝给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那么,关于不同乙肝的病因介绍下面咱们一起解答吧。

乙肝的病因是什么

1、病毒感染: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目前病毒性肝炎主要分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和戊型肝炎五种,近年又发现有己型肝炎和庚型肝炎。其中甲型和戊型肝炎具有自限性,一般不会转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硬化。慢性乙肝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这是引起乙肝的病因中最主要的一项。

2、药物或化学毒物:许多药物和化学毒物都可引起肝脏损伤,发生药物性肝炎或中毒性肝炎。如双醋酚汀、甲基多巴、四环素以及砷汞、四氯化碳等。对肝脏的损害程度取决于药物或化学毒物的服用或接触剂量的时间,以及个体素质差异。长期服用或反复接触药物和化学毒物,可导致慢性肝炎,甚至肝硬化。

3、酗酒:酒精能够引起肝炎。主要是由于酒精(乙醇)及其代谢产物乙醛的毒性对肝细胞直接损害造成的。据研究,如果每天饮入酒精含量达150g以上,持续5年以上者,有90%可发生各种肝损害;10年以上则有约34%发生慢性肝炎,约有25%发展为肝硬化。欧美国家酗酒者较多,酒精性肝硬化约占全部肝硬化的50%~90%.而在我国情况要好一些。

4、其他一些引起乙肝的病因:很多全身性传染病都可侵犯肝脏,如EB病毒、细菌性传染病中的伤寒等,都可以引起血清转氨酶的升高或其他肝功能异常。但因这些疾病都有各自的特殊表现,而肝脏发炎仅仅是疾病中的一部分表现,故诊断多不困难,较少误诊为“肝炎”

乙肝大三阳病因:胎源性病毒传染

乙肝的胎源性病毒传染是乙肝最重要的病因之一,我国属于乙肝高发国,母婴传播是乙肝感染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人群中大量乙肝病毒携带者形成的重要原因。但目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妊娠的危害认识却不足,预防意识亦是不足的。

乙肝母婴传染有3种途径

宫内传染:乙肝病毒宫内感染率为9.1%~36.7%。乙肝病毒通过胎盘,使胎儿受到宫内感染。

产时传染:是乙肝病毒母婴传染的主要途径占40%~60%。胎儿在分娩的过程中,因为接触到母亲的血液、羊水和分泌物而被感染。

产后传染:与接触母乳及母亲唾液有关。母乳感染HBV-DNA出现率为46%左右。

温馨提示:由于乙肝病情是呈现多样化的,并且复杂性很好。所以及时详细的了解乙肝的病因,只有从了解开始才能更好治疗。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对于乙肝能够引起重视,多多做好预防工作。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关于不同乙肝的病因介绍应该有所了解,最后祝患者早日康复。

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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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5项

乙肝5项全部是阴性,表明机体内无乙肝病毒感染,但是也说明体内无抵抗乙肝病毒的抗体。在机体免疫力低下时,接触乙肝病毒,很容易患有乙肝。需要您及时补打乙肝疫苗,并定期检查抗体滴度。乙肝五项是指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核心抗体、乙肝e抗体和乙肝e抗原,正常情况下五项都是阴性的,有的人因为注射过疫苗或者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会出现乙肝表面抗体阳性,这种情况也是正常的,现在国家已经出台法律制度,是不允许歧视乙肝患者的,您可以检查一下,结果不会影响就业。意思就是说表面抗体阳性,核心抗体阳性说明以前接触过乙肝病毒,现在已经康复了,而且身体已经产生了保护性的抗体。如果不放心的话,也可以去医院做一个肝功能,还有病毒定量,看看是否体内还有病毒感染,在医生的指导下口服抗病毒抗感染的药物来进行治疗。

乙肝健康证

有乙肝能够办理健康证,但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肝功能正常、自身没有不适的临床症状、乙肝病毒DNA定量呈阴性、转氨酶没有升高。虽然乙肝病毒不能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但是会通过损伤的皮肤粘膜传染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健康证,也不能够从事餐饮行业。如果肝功能正常、HBV-DNA为阴性的话,是可以办理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所以办理健康证的时候不会检查乙肝两对半,但是会检查肝功能,肝功能与乙肝两对半是两个概念。乙肝患者如果从事的是食品行业是不能办健康证的,如果是普通行业是允许办理健康证的。建议患者要去检查肝功能,如果患者肝功能正常是不需要治疗的,对于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要及时用抗病毒和保肝的药物来治疗。

乙肝歧视

有乙型肝炎被人了解,被人歧视是因为别人不了解乙型肝炎的传染途径,被人拍片感染,乙型肝炎主要通过血液、性生活、母婴、日常生活接触如吃饭、握手、拥抱、共用生活用品等情况不会传染。评论:目前,中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结婚,所以你也不必为此而担忧。HBV携带者所遭受的歧视中,最严重的是就业歧视,但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招工的话,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理由拒绝录用,但从医学鉴定的角度来看,带传染性病原携带物在未治愈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较容易传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