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病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呼吸功能损伤
1. 与同龄健康人在平地步行时无气短症状,但登山或上楼时呈现气短、胸闷,属于呼吸困难1级,可评伤残八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 走平路步行一公里无气短症状,但与同龄健康人不能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出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属于呼吸困难2级,可评伤残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 平路步行100米就有气短,属于呼吸困难3级,应评定伤残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 如穿衣谈话等活动即出现气短时,属于呼吸困难4级,应评伤残二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
心功能不全伤残评定标准,参见职业性中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三、造血系统功能障碍
高原性红细胞增多症,红细胞>7.0×1012/L,Hb>180g/L,RBC压积达0.8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可评伤残八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高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回到平原地区可恢复正常,每隔2年应对回到平原地区的上述病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这类病人的伤残鉴定结果应注明有效期限。
高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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