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神经痛,牙痛。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口服,成人一次15-20毫升(用量杯量取),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1. 年龄:2-3岁,体重:12-14公斤,一次用量:3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 年龄:4-6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用量:5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 年龄: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8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1. 对本品及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 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 用前摇匀。 2.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情咨询医师或药师。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其它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4. 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它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5. 服药期间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6.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此药物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 本品与其它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 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 本品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于呋噻米(呋喃苯氨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应遵医嘱。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物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请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咨询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