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1. 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2. 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 3. 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为:磺胺嘧啶0.4g和甲氧苄啶.0mg。
1.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2. 小儿常用量: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SD 20~30mg/kg及TMP 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以上的儿童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1. 对磺胺类药物和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2.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 2个月以下婴儿﹑早产儿禁用。4. 肝肾功能不良者﹑血液病患者(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症等)禁用。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 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 11. 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1. 下列情况应慎用 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亦可能过敏。 3. 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 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尿量每日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 5. 治疗中须注意: (1) 定期周围血象检查,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者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如周围血象中白细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显减少则需停用本品。 (2) 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 肝﹑肾功能检查。 6. 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mg/ml(严重感染120~150m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 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8. 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9. 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10. 下列情况不宜应用本品: (1) 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 A组溶血性链球菌刻扁桃体炎和咽炎,因不易清除细菌。
1. 与尿碱化药合用可增加磺胺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2. 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细菌摄取,对磺胺药的抑菌作用发生拮抗,因而两者不宜合用。也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 3. 与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合用时,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因本品中的磺胺嘧啶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发生毒性反应。因此当这些药物与本品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后使用均需调整其剂量。4. 骨髓抑制药与本品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5. 与避孕药(口服含雌激素者)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6. 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7. 与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8. 与光敏药物合用可能发生光敏作用相加。9. 接受磺胺药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10. 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两药不宜同时应用。11. 磺胺药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合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12. 因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最好避免与此类药物同时应用。13. 与磺吡酮合用时可减少本品中的磺胺嘧啶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升高而持久,易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14. TMP可抑制华法林的代谢而增强其抗凝作用。15. TMP与环孢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16. 利福平与本品合用可明显使TMP清除增加和血清半衰期缩短。17. 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同时应用,也不宜在应用其他叶酸拮抗药治疗的疗程之间应用本品,因为有产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红细胞贫血的可能。18. 与氨苯砜合用会致氨苯砜和TMP两者血药浓度均升高,氨苯砜浓度的升高使不良反应增多且加重,尤其是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发生。19. 与普鲁卡因胺合用时本品中的TMP可减少普鲁卡因胺肾清除,致普鲁卡因胺及其代谢物NAPA的血浓度增高。
1. 磺胺嘧啶和TMP都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均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2. 磺胺嘧啶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特别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可能。TMP也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较高,且药物有可能干扰哺乳婴儿的叶酸代谢。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暂停应用本品。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应用TMP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请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咨询药师
专家科普
更多科普文章
更多磺胺嘧啶银的优缺点
磺胺嘧啶银是一种广谱抗菌药物,具有杀灭多种细菌的能力,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如易产生耐药性、副作用较多等。 磺胺嘧啶银是一种广谱抗菌药物,由磺胺类和嘧啶类药物组成,能够杀灭多种细菌,包括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
磺胺嘧啶银乳膏可以直接涂在伤口上吗
有明确适应证时,磺胺嘧啶银乳膏可以直接涂在伤口上;有过敏体质的患者不要随意使用。 1、可以直接涂抹:磺胺嘧啶银乳膏是外用的磺胺类抗菌药物,具有比较广谱的抗菌活性,而且刺激性比较弱,在烫伤或者皮肤擦伤形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针剂能和林可霉素头孢类一起用吗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针剂和林可霉素、头孢类药物一起使用可能会导致药物相互作用和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因此,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告知医生所有正在使用的药物。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针剂是一种抗生素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多种感染症,如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骨髓炎等。林可霉素和头孢类药物也是抗生素药物,可用于治疗各种感染症。但是,这些药物在一起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影响其药效和药物代谢,进而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针剂和林可霉素一起使用,可能会增加肝脏损伤的风险,这是因为这些药物都需要通过肝脏代谢和排
医患问答
更多伤口放磺胺结晶粉好吗
如果发生了敞开的伤口,可以外用具有去腐生肌作用的药物治疗,能够促使伤口愈合,这类药物有很多,常用的有湿润烧伤膏、康复新液等等。如果是敞开的伤口,建议用碘伏进行消毒,只要彻底消毒,可以防止伤口出现感染,伤口不感染,经过定期消毒处理以后,伤口可以逐渐愈合。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具体药品使用请结合自身情况在专业医生指导下用药。
甲亢怀孕吃丙硫氧嘧啶
在这个时期,治疗药物方面选择要更为慎重,而丙硫氧嘧啶它通过胎盘就是比较少一些,同时因为甲巯咪唑有过报道称它可能会和胎儿畸形有一定的关系,所以说一般主张在甲亢孕妇头三个月的时候要尽量的使用丙硫氧嘧啶。及时的进行甲状腺功能的监测是非常必要的,另外要注意监测患者肝功的情况,因为原来也有过报道称丙硫氧嘧啶导致肝功损害的概率要很大,要比甲巯咪唑大得多。甲亢的患者在怀孕的时候可以选择丙硫氧密啶,尤其是在头三个月的时候,因为头三个月是胎儿发育的关键时期,在这三个月里面胎儿的神经系统,或者是各个器官都会大致发育的相对的完善一些。
硝苯地平控释片
硝本地平控释片,根据生产厂家不同,剂量有所不同,规格有10mg、20mg及30mg,一般常用最大剂量为30mg,每天一次。当难治性或顽固性高血压时,医生可根据病人具体情况调整用量。降压药物治疗对象为:1、高血压2级或以上。2、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或者已有心、脑、肾靶器官损害或并发症。3、凡血压持续升高,改善生活方式后,血压仍未获得有效控制者,高危和很高危必须使用降压药物强化治疗。以上健康科普知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