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围生期用药的安全问题,我们应该首先了解围生期的概念,从广义讲,围生期是指从胚胎形成到产后一周。而从狭义讲,是指从妊娠满28周到产后一周。我们现在讲的是广义的围生期用药问题,涉及的范围包括孕前、孕期及分娩等各个时期,从以下几点进行讨论。
一、围生期用药的误区
1、禁用。认为所有药物都会影响胎儿,即使有病也不用药。孕妇所患疾病本身对胚胎和胎儿都有危害,甚至有些疾病的危害可能比药物危害更严重,因此,孕产妇因某种疾病需要药物治疗时,必须用药。
2、滥用。某些药物可能导致胚胎及胎儿畸形或发育不良,尤其在器官发生的胚胎期,故围产期用药必须慎重,应在产科医生的指导下正确选择对胚胎、胎儿无损害而又对孕产妇所患疾病最有效,且孕产妇本人对其无明显不良反应的药物。
二、围生期用药的宗旨:将母婴安全放在首位合理应用
1、合理用药。
兼顾孕产妇和胎儿两方面,充分考虑围产期的特殊性,对胚胎及胎儿无损害,对孕产妇所患疾病最有效。强调因人而异,避免千篇一律,并随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更换。
2、用药原则。
尽量单一用药,避免联合用药;尽量用疗效肯定的老药,避免用对胎儿影响难确定的新药;尽量小剂量用药,避免大剂量用药;敏感期尽量不用药。
三、围生期用药的依据
根据药物在孕产妇体内的代谢动力学改变,药物的理化性质,药理及毒理以及对胚胎及胎儿的影响来选择药物。因此,了解一种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性能,是否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达到一定的量是否会导致胎儿发育异常……对于指导孕产妇用药的医师来讲非常重要。
四、药物对胚胎及胎儿的影响
药物对胚胎及胎儿的影响程度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受精后着床前期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建立血液联系,此时用药对其影响不大。受精卵着床后至妊娠12周左右,是胚胎、胎儿各器官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重要阶段,此时用药,其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导致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妊娠4个月后,由于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经基本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已经不能造成大范围的畸形,对有些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神经系统在整个妊娠期间都在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影响一直存在。此外,分娩期产程中用药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影响,因此,孕产妇在妊娠中、晚期及分娩期用药也要持谨慎态度。还需注意的是,不同药物对胚胎及胎儿的影响不同,同一种药物不同剂量对胚胎及胎儿的影响也不同,同一药物相同剂量在妊娠的不同时期用药对胚胎及胎儿的影响也不同,因此一定不能盲目用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围生期用药的分类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人类的不同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危害的等级标准分为A、B、C、D、X等五个等级。A级:在人类有对照组的研究中,证明对胎儿无损害。此类药物最安全,但比较少。B级:动物试验表明无胎儿危害,但没有人体实验研究;或对动物有不良影响,但在有良好控制的人体研究中对胎儿无不良影响。此类药物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害。我们常用的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克霉唑、红霉素及胰岛素等都属于此类药物。C级:或缺乏动物及人体的足够研究,或在动物实验中对胚胎不利,但缺乏对人类的资料。对孕妇用此类药需要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使用。D级:有证据表明对胚胎有危险。除非用药后对孕产妇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X级:有证据表明对胚胎有危险,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果必须使用,则需要终止妊娠。药物具有二重性,用药恰当可以治愈疾病,用药不当则会带来危害,造成终身遗憾。因此围生期合理用药非常重要。孕产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医生要认真阅读药物说明,尽量选择确实经过多年临床证实对胚胎及胎儿无致畸作用的药物。如果孕产妇已经自行用药,一定要到医院咨询医师,以了解是否对胎儿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