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门诊的特点是无陪人不予看病。其原因有三;一是陪人有监护病人生活与安全之责,二是向医师提供详细可靠病史之责,三是有陪护病人检查治疗服药之责。故精神病患者独自不予诊治,以防意外。
精神科门诊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1)初诊:陪人应先到门诊排队挂号,在挂号窗口购取门诊病历,挂号证,并认真填写,再交回挂号室,经审阅合格后,按所分诊室在门口等候叫号就诊。首先陪人按病人发病时间,起病急缓,发病诱因,主要症状和诊治过程简要向医生提供病史。经医生对病人详细询诊和检查后,凡需作其他辅助检查者,按医生所开检查单交费后到有关科室去检查,持检查结果回原诊室,医生根据病史和检查综合分析,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并开写处方和治疗单,陪人持处方到划价处划价,再持处方和治疗单到交费窗口交费,先取药,再领病人按治疗单到治疗室进行治疗。
(2)复诊:陪人持挂号证先挂号再就诊,其余程序同初诊。
(3)急诊:如高热、抽风、极度兴奋、昏迷、服药中毒等,陪人尽快找急诊护士或门诊办公室同志,先安排急诊抢救,再办理挂号等手续。
(4)取药:慢性病人长期服药者,病员往返不便,由家属来院挂号取药者,亦应先挂号再就诊取药。要注意按医生提出的时间带病人来院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