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中如何评估伤情

地震灾害中一般采用整体的评估方法对伤员进行评估。
如病人能行走,一般定的是三级病人,如病人只能举手,说话,不能行走,则定为二级病人,如患者不能说话,也不能行走,无应答,则定为一级病人。
整体分诊后,针对个体伤员首先是ABC的评估,先评估患者的气道呼吸循环,评估后再进行呼唤病人看病人有没有反应,还有摸远端动脉有没有搏动,然后看患者有没有呼吸的窘迫、出血情况。
如果病人在以上任何一项,如患者有大出血不能控制的情况时,或呼唤病人不能回答,这些都评为危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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